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吉林境和設計的注資後,中邦山水將向中慶投資收購吉林境和設計的97%股權。
經重列協議構成對收購協議條款的重大修訂,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附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2月18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收購吉林境
和設計的100%股權(「該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中使用的詞彙與該
藍鳥諮詢有限公司(「藍鳥」,為本公司的獨立第三方)最近表示有意向吉林境和設
計注資(佔收購事項前吉林境和設計的3%股權)(「注資」),以期與本公司進行未
列協議(定義見下文),據此,在藍鳥完成對吉林境和設計的注資後,中邦山水將
董事會宣佈,於2022年3月10日(交易時間後),中邦山水與中慶投資及吉林境和設
計訂立經修訂及經重列協議(「經重列協議」),據此,訂約各方已相互同意修訂及
有關(i)本集團、吉林境和設計及中慶投資的資料,及(ii)吉林境和設計的未經審核
緊接收購新銷售權益完成前,吉林境和設計將由中慶投資及藍鳥分別擁有97%及
3%。收購新銷售權益完成後,吉林境和設計將由中邦山水及藍鳥分別擁有97%及
3%。吉林境和設計將成為本公司擁有大多數股權的附屬公司,而吉林境和設計的
董事會(不包括已放棄投票權的董事但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收購新銷
中慶投資的股權)以及呂鴻雁女士(基於彼在吉林境和設計的董事職務)已就有關
經重列協議構成對收購協議條款的重大修訂,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附註
於本公告日期,中慶投資擁有吉林境和設計的100%股權,而中慶投資則由本公司
的最終控股股東全資擁有(即趙紅雨女士擁有35%、孫舉慶先生(非執行董事)擁
有27%、李平女士擁有10%、侯寶山先生擁有5%、劉海濤先生(執行董事、董事會
主席兼本公司行政總裁)擁有5%、邵占廣先生(非執行董事)擁有5%、孫舉志先生
擁有5%、單德江先生擁有4%、李鵬先生擁有1%、劉長利先生擁有1%、魏曉光先
生擁有1%及翁宏昭先生擁有1%)。因此,最終控股股東(即董事、主要行政人員
及╱或主要股東)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中慶投資及吉林境和設計(各自為最終
由於有關根據經重列協議擬進行之交易的一個或以上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
均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訂立經重列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構成
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被重新分類。有關該分類的詳情,請參閱該公告中「上市規
收購協議(由經重列協議修訂及重列)須待經重列協議的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視